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一九九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如下:
    一、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实现净利润3342.95万元,提取公积金10%,计334.3万 元;提取公益金5%,计167.10万元;提取红利基金2841.55万元。
    二、一九九四年度红利分配预案为每股送红股0.1股,再分配现金红利0.10元, 以上方案需经5月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决定1995年5月8日下午1:00,在上海市新华路160 号上海影城五楼多 功能厅举行股东大会,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携带股东大会出席证及表决单准时到 会,要求在大会上发言的股东,请携带本人证件,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办理发言登 记手续。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