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会师报字(2006)第0559 号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并于2006 年3 月29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书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06)第0558 号)。
    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要求,对2005 年度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复核:编制和提供这些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现将有关情况列示如下:
    一、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见附件一)
    二、贵公司特殊担保情况
    (见附件二)
    本报告附件:
    附件一、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特殊担保情况汇总表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相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之用。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