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5】734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