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1995年4月7日全体会议决定,定于1995年5月8日召开第四次股东 大会(1994年度年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3 、 通报一九九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审议公司一九九四年年度报告;5、审议一九 九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于股东大会前两周见董事会公告);6、 按公司 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对象:1、凡1995年4月14日下午3:30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0股及10000股以上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不足 10000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协商后,委托一名代表出席;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办法:1、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股票帐户卡, 身 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于1995年4月20日至4月21日(上午9:00-11:3 0,下午1:00-4:00)前往上海市武夷路150号一号楼三楼办理登记手续;2、 凡有 出席股东大会资格的股东,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登记和出席 会议,也可来函或传真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对大会议案代行表决权;3、 股东大会会 期半天,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股东大会会务组联系电话号码:2510422 传真号码:2522623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