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1年5月24 日签订《法人股 转让协议》,受让沈阳汽车工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杯汽车)法人股122427200股,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于2001年6月29日 审议通过,上述《法人股转让协议》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次 转让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人股转让概况。
    本公司于2001年5月24 日与沈阳汽车工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法人股转让 协议》,受让沈阳汽车工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杯汽车法人股 122427200股( 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1.2%),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3432元(按金杯汽车2000 年 末每股净资产计算),受让总价为人民币286871415.04元, 该项转让经本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后已于2001年6月29日生效。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金杯汽车法人股122427200股。
    三、本公司为股份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四、截止公告之日, 本公司与转让方沈阳汽车工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任 何关联关系和除本次转让之外的任何经济往来。
    五、本公司本次受让金杯汽车法人股的资金为配股募集资金。
    六、1、在报送材料时,本公司及其关联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未持有金杯汽车已上市流通股份;
    2、在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关联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未有买卖金杯汽车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七、本公司本次受让金杯汽车股份后,将长期持有。 本公司无受金杯汽车其他 股东委托管理其持有金杯汽车股权。
    八、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1、《法人股转让协议》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