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原定94年1月2日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但办理会议登记的股权份额数不足总股份的2/3,未能达到法定要求。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定94年1月2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延期至94年1月22日下午2点,在上海市人民大舞台(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663号)举行。未经会议登记的股东请于94年1月21日9点至17点在上海市宁波路9号,按刊登在93年12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公告的办法办理会议补登记手续。凡已经会议登记并截止93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后公司在册股东,届时凭会议通知出席会议。
    
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