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通过决议:一致同意本公司以人民币暂计435257601.20元(按沈阳金杯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2000年末每股净资产人民币2.3432元为基准计算), 受让沈阳市汽车工业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沈阳金杯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185753500股国有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7.0%。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与资产经营公司于2001年5月24日在上海签署了《法人股转 让协议》。
    在资产经营公司协议受让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持有金杯汽车国有法人股32683 .36万股(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29.91%)获得国家财政部批准后,本公司拟用变更用 途的配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经营公司所持金杯汽车法人股185753500 股(占金杯汽 车总股本的17%),该项转让待条件具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