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宣布,基于尊重股东权益的一贯 理念,并根据本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特邀请深圳万科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万科公司)委派1至2名代表出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本公司董事 会相信,万科公司的参与,必将促进申华公司更好地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三年十一日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