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财会字[1999]3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上海华 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1月21日在上海召开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 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核销四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
    按照该规定,本公司四项资产减值准备拟分别按以下标准计提:
    1、坏帐准备
    采用“帐龄分析法”,年末根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的帐龄分别提取,提取比例为:
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帐龄 提取比例1年以内 0.5%
1-2年 1%
2-3年 5%
3-4年 10%
4-5年 30%
5年以上 50%
    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采用总体法,年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
    3、存货跌价准备
    采用分类法,年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采用个别法,年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制度在公司监事会监督下,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在实施过程中,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本制度作修改的,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议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