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兹定于1993年2月15 日召开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审议批准公司1992年度财务报表和决算报告以及公司1993年的发展规划。会议具 体时间和地点另见会议通知。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是截止1993年2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其中持有10000股以上的股东可参加会议行使表决权, 其他股东在办理登记 手续时当场表决。到会表决和登记时表决同样有效。
    三、请公司股东持股票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于2 月 13日至14日(8:30──16:30)至本市嵩山路26号大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 领取 会议通知和文件。为了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可提前到浦东张杨路550弄8号董事 会秘书处索取会议文件。
    四、股东届时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