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书面通知于2007年6月29日发出,会议于2007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亲自出席董事10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世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按照目前银行的授信意向,公司2007年3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07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计划为综合担保额度人民币6.5亿元(详见2007年3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编号:临2007-01号"公告)。
    现考虑到公司与协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内蒙古申华协合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局核准为准)在项目筹建期需向银行贷款2.7亿元,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协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抵押给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拟增加2007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担保额度人民币3亿元(详见2007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编号:临2007-12号"公告)。因此,经调整,公司现拟订2007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计划为: 2007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计划为综合担保额度人民币9.5亿元,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对在2007年度及至本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发生的相关担保均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因此,公司委托第一大股东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作为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临时议案的形式将上述调整后的《关于公司2007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辽宁正国接受上述委托并于2007年6月8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关于调整公司2007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辽宁正国《关于调整公司2007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提出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事宜的公告详见2007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编号:临2007-12号"公告)并授权公司具体实施。
    该项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