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广州三新实业总公司 (本公司)向社会各界公告下列事宜:
    截止1996年10月23日交易结束,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购入上海申华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华实业)普通股共计900万股, 占申华实业公司发行在 外的17901万股普通股的5.028%。本公司已将上述事宜分别报知了中国证监会、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工作时间联系电话:
    (021)58604429 58602624
    
广州三新实业总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