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3月17日在上海市宁波路1号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于洪范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1、 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2、 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 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通过了《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议中《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有关要求,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1、2、3项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监事会对公司2004年度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和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和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各次审议有关银行授信额度或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本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有所变更,变更项目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股东的利益,变更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资产收购、出售等交易行为的交易价格是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来确定的,其中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也未损害任何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并按照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程序,未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