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04年12月20日发出,会议于2004年12月30日在上海市宁波路1号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其中亲自出席董事8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3名(周宝义董事委托朱学东董事出席并表决,苏强、洪星董事均委托何涛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小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泓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售申华金融大厦部分楼层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泓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泰汽车”)出售位于上海宁波路1号的申华金融大厦二层的部分办公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313.22平方米,转让成本即帐面价值为人民币1646.57万元(截止2004年11月30日),转让价格以上海东方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黄浦区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二层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截止2004年11月30日该部分办公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总价为3604.66万元)为依据,确定为人民币3600万元整,单价约每平方米2.74万元,本次出售可实现转让利润1751.83万元。
    该项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成立申华西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加强我公司对西南地区各投资项目的管理,经审议,同意公司在重庆市投资设立申华西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我公司出资1.8亿元,占9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10%股权。
    该项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