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汤谷良董事因公出国),列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为筹措本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光大银行上海市中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整,并以本公司所持有的广东发展银行23,638万股普通股作质押。
    二、同意以公司所持有的广东发展银行10,662万股股权作质押,为子公司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上海市中支行申请的为期一年的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直至银行贷款到期和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止。
    三、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为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拟向民生银行浦江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上述借款向民生银行浦江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