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曾于2003年4月2日与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一年期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以及《权利质押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补充合同)》,以持有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杯汽车”,证券代码:“600609”)法人股12242.72万股(占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1.2%)质押给华夏银行,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为7200万元的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4000万元进行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3年4月3日至2006年4月3日(相关公告刊登在2003年4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鉴于上述借款及银行承兑期限已到,本公司已按约向华夏银行归还了全部借款,华夏银行遂与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金杯汽车股份的撤销质押登记手续,2004年6月29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解除了上述质押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