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何涛董事因公请假,列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于2004年4月19日递交董事会审核的《关于对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已计提大额坏帐准备的股权转让款及债权予以核销的议案》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其提交定于2004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事宜的公告详见2004年4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编号:临2004-06号”公告)。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编号:临2004-09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