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公告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1995年度股东红利分配预案:决定每10股派发1 元现金 红利,同时派送1股红股。此分配方案与1996年公司增资配股方案同步实施; 如配 股方案未能在上半年内获准,则红利分配先行实施。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增资配股预案:配股比例为10:3, 每股配售价 格为3元-4元,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此幅度内根据股市状况及政府有关部门审 批要求,决定具体配股价格;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申华金融大厦项目建设。
    此决议尚须股东大会表决后,报上海市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核。
    三、会议决定于1996年4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1995年年度会议:
    1、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1995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2)审议199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1995年财务决算报告及199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1995年分配方案;
    (5)审议1996年度增资配股方案;
    (6)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7)审议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其他事项。
    2、会议出席对象
    (1)1996年3月25日收市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
    3、会议登记及召开形式
    (1)基于本公司股份高度分散、股东人数达八万余,为确保中、 小股东均能 公平地行使本公司重大决策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仍采用现场会议与通过会议相 结合的形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年度会议委托黄浦区公证处公证员周宏汛、王正, 对通迅 会议和现场会议进行全过程监督、公证。
    (3)请参加会议的股东填写会议登记表(附后),于1996年3月28日前(以邮 戳为准)寄至:上海市延安东路1292弄 34 号, 上海市黄浦区公证处收, 邮编: 200003,信封请注明:“申华股东登记”字样。
    (4)届时公司根据登记情况,将参加通讯会议的会议文件、 表决书和参加现 场会议的《会议通知》分别寄至参会股东。
    
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会议登记表股东姓名 持股数
股东帐号码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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