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在上海影城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参会登记日为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和二十一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参加本次表决的人数为:213人,代表股份:215,928,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14.8376%,占公司登记股份的比例为:98.45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2003年度向绵阳华晨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采购1.4亿元左右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200,124,000股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5,804,8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5,726,329占99.5036%
    反对:48,773占0.3085%
    弃权:29,698占0.187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2003年度向绵阳华晨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租厂房设备及承揽加工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200,124,000股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5,804,8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5,723,839占99.4877%
    反对:49,773占0.3149%
    弃权:31,188占0.197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向绵阳华晨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销售1000万元左右低辅材料及动力供应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200,124,000股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5,804,8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5,737,229占99.5725%
    反对:47,273占0.2991%
    弃权:20,298占0.128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2003年度向沈阳兴远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销售4.5亿元左右汽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200,124,000股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5,804,8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5,737,229占99.5725%
    反对:44,273占0.2801%
    弃权:23,298占0.147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度向绵阳华晨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销售3600万元左右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200,124,000股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5,804,8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5,738,229占99.5789%
    反对:43,273占0.2737%
    弃权:23,298占0.147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度向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销售2亿元左右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200,124,000股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5,804,8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5,737,229占99.5725%
    反对:44,273占0.2801%
    弃权:23,298占0.147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5,928,800股,意见如下:
    同意:215,717,588占99.9023%
    反对:82,753占0.0383%
    弃权:128,459占0.059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5,928,800股,意见如下:
    同意:213,705,216占98.9703%
    反对:2,007,215占0.9295%
    弃权:216,369占0.100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债务处理协议>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5,928,800股,意见如下:
    同意:213,682,550占98.9598%
    反对:2,009,543占0.9306%
    弃权:236,707占0.109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殷寅律师验证了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过程及表决结果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