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曾分别于2003年8月22日、8月25日和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正国”)的原股东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沈阳汽车工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公司”)于2003年8月19日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汽车集团”)和珠海华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晨”)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工业公司拟将所持深圳正国的股权76%分别转让给华晨汽车集团75%和珠海华晨1%;股权公司拟将所持深圳正国的股权24%全部转让给珠海华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股权转让行为表示无异议后,华晨汽车集团和珠海华晨于2003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全文刊登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03年11月6日,本公司接深圳正国通知获悉: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深圳正国已于2003年11月6日办理完毕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变更后,华晨汽车集团持有深圳正国75%的股权,珠海华晨持有深圳正国25%的股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