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汽车集团")和珠海华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晨")受让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正国")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今日接华晨汽车集团和珠海华晨通知。该通知称:深圳正国的原股东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沈阳汽车工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公司")于2003年8月19日与华晨汽车集团、珠海华晨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工业公司将所持深圳正国的股权76%分别转让给华晨汽车集团75%和珠海华晨1%;股权公司将所持深圳正国的股权24%全部转让给珠海华晨。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工业公司和股权公司不再持有深圳正国股权,华晨汽车集团持有深圳正国75%股权,珠海华晨持有25%股权,双方通过深圳正国间接持有申华控股13.75%的股权。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晨汽车集团和珠海华晨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该收购行为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无异议方可履行。
    现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予以公告。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收购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