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曾于2003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9:00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公告参会登记事项如下:
    1、参会股东资格:截至2003年6月6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经参会登记后出席会议。
    2、参会登记时间:2003年6月6日15:00起至2003年6月10日24:00止。
    3、参会登记方式:全部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1)信函和传真登记方式:在规定的参会登记时间内向本公司指定通讯地址或指定传真邮寄或传真下列资料。
    (2)信函和传真登记资料:
    a、《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如委托)(格式见附件)
    b、个人股东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如委托,须同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法人股东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3)通讯地址、参会登记传真及咨询电话
    a、通讯地址:上海市宁波路1号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董事会秘书处;邮编:200002;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b、参会登记传真:021―63372028,63372037,63372038,63372055,63372059
    c、咨询电话:021―63372010,63372011。
    4、参会登记确认:传真方式登记以公司收到上述登记资料的时间为准,信函方式登记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目前,本公司收到的部分办理参会登记的传真或信函登记资料不全,或未完整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如遗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股东帐户号码等),或未提交有关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等)。为便于您能及时收到《会议通知》,同时有效地保障您的股东权利,请您对照上述“信函和传真登记资料”再仔细查验一遍您已发出的文件,如有遗漏,请及时将遗漏的内容补寄或补传至公司,并请注明姓名及股东帐户号码。
    本次参会登记的截止时间不变,除上述补寄或补传情况外,本公司不受理任何逾期参会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9日
    附件: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持股数量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03年月日
    (请完整准确填写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以便您能及时收到《会议通知》;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