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卢湾支行(以下简称“深发展”)曾就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药业”)逾期未归还1000万元贷款事宜将中西药业及申华控股诉至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相关公告刊登在2003年3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院受理本案后,原告深发展和被告中西药业、申华控股经反复协商后,深发展于2003年5月6日向一中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公司于2003年5月28日收到了一中院发出的(2003)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一中院在审理原告深发展诉被告中西药业、申华控股一案中,深发展于2003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一中院认为,深发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准许深发展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0,829元减半为30,414.50元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1,339元,均由深发展负担。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