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3月25日与华夏银行签订的一年期《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权利质押合同》以及《权利质押合同 补充合同 》已到期,公司已按约履行完毕。为继续筹措本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本公司于2003年4月2日在上海市宁波路1号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苏强、何涛、王新奎董事请假,仰融董事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研究,董事会决定向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2亿元整,其中: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4000万元,期间1年。并以公司持有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242.72万股法人股作质押。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03年4月2日与华夏银行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权利质押合同》以及《权利质押合同(补充合同)》,现就有关事宜披露如下:
    1、借款合同
    2003年4月2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03年4月3日始至2004年4月3日止。
    2、银行承兑协议
    2003年4月2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公司申请并经华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金额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
    3、权利质押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 补充合同
    2003年4月2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 补充合同 》,公司以持有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2242.72万股 占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1.2% 质押给华夏银行,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为7200万元的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4000万元进行质押担保。
    上述法人股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3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03年4月3日至2006年4月3日。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