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今日获悉,宁波正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正运”,其持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5%的股权)因与仰融先生(本公司董事长暨第二大股东)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于2002年9月27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仰融持有的本公司12,479,908股流通股,并向法院提供了担保。当日,法院下达了(2002)甬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仰融所有的本公司12,479,908股流通股。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