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归还本公司8,000万元欠款,本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了督促程序,法院于2001年12月13日向中西药业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向本公司归还欠款人民币8,000万元。2001年12月17日,法院依法委托上海申港拍卖行对中西药业持有的“ST康达尔”社会法人股予以拍卖偿债,但后因价格原因流拍。鉴于股市持续低迷,法院于2002年6月12日向本公司发出了延期执行的裁定书。(详见2001年12月20日、2002年1月4日、8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司公告)
    为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近日,本公司向法院递交了恢复执行的申请书。2002年9月27日,本公司获悉,法院已向中西药业发出(2001)浦执字第9040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冻结或划拨中西药业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万元以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2、上述款项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变卖或拍卖中西药业相应价值的财产。
    根据《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法院查封、扣押的中西药业财产共计有四项:1、中西药业在南京市正洪街18号东宇大厦建筑面积为1420.19平方米的房产;2、中西药业名下的牌照号分别为沪AE0641、沪A33777、沪A33778、沪AG6173、沪A73551、沪BF3490、沪B52096、沪B41027的八辆汽车;3、中西药业在上海三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及投资收益;4、中西药业在上海市交通路1515号(房屋所有权证:沪房普字第36095号)所有房屋。
    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