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五龙汽车零部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龙公司”)与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客公司”)签订了《汽车零部件销售合同》和《补充协议》(以下统称“销售合同”),约定由五龙公司在今后三年内每年向金客公司销售15亿元左右的汽车零部件。(本事项已于200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2002年9月11日,金客公司向五龙公司发出了暂停执行采购协议的通知,内容如下:
    金客公司称:自本公司与其签订销售合同起,在三个月的供货过程中,其曾几次要求五龙公司对现供货产品进行降价,但一直未能实现降价,造成其整车成本居高不下,以致影响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其从2002年6月20日起未再向五龙公司提出采购计划。由于双方未能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其提出暂停执行采购协议,以后事宜再议。
    五龙公司曾在近期就上述销售合同执行事宜与金客展开多次磋商,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收到此函后,本公司将就如何解决上述事宜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此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述销售合同如年内未能恢复执行,五龙公司的全年销售收入将较预计数大幅减少。有关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