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曾为上海中西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药业”)向银行贷款提供了总计3.52亿元的担保(详见 2001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华晨 集团公告),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就此于2001年12 月26日向华晨集团出具了《反担保函》,愿意以其全部自有财产为华晨集团提供反 担保,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 保证期限
    自2001年12月26日起至2002年6月30 日或国家财政部正式批准医药集团将名下 中西药业国家股56,939,896股的股权转让给华晨集团之日,以两者中的先到期之日 为准。
    二、保证债权
    为在保证期限前,华晨集团为中西药业向银行的贷款提供的金额为3.52亿人民 币的担保。
    三、保证范围
    包括华晨集团为中西药业偿还的本金、利息、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 其他应付费用,以及华晨集团本债权项下支付的利息、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 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医药集团的承诺
    医药集团承诺其在保证期限内的担保不可撤销,同时承诺在保证期限内,如中 西药业贷款到期未能偿还,华晨集团为中西药业向银行偿还贷款后,医药集团愿意 承担保证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O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