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1年9月28 日与中国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5000 万元, 具体授信额度为一般贷款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3000万元、保理2000 万元, 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2001年9月28日至2002年9月27日止。
    本公司就上述事宜于2001年9月28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质押合 同》 ,以本公司持有的广东发展银行34300万股普通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 行,并于2001年9月29日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
    根据《综合授信协议》,本公司于2001年9月29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 署了借款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01年9月30日至2002 年9月29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