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些报纸、 网络等媒体在传播有关我公司从未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披 露过的“消息”。我公司在此特向公众澄清:我公司未打算在宁波和上海建立汽车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我公司未与宁波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华晨轿车生产项目 落户宁波”的协议;我公司未参与并控股从上海到宁波的沪甬跨杭州湾大桥。上述 “消息”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决不会进行相当于公司净资产5倍余、 超出地方政 府审批权限50多倍,即100多亿的对外投资。我公司重申,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三家报纸为我公司正式披露信息的报纸, 投资者 欲了解我公司信息,应以我公司在上述三家报纸上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    200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