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就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生数据”)借款逾期未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就“永生数据”担保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一中院作出了(2002)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3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永生数据”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2002年9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冻结“永生数据”在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中所占的全部股权,停止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质押手续等;停止派发相关红利等投资权益。截止目前,一中院已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登记并冻结了上述股权。
    “永生数据”曾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分别为2001年8月6日-2002年6月6日(本公司已公告于2002年8月14日《上海证券报》)和2001年12月24日-2002年7月24日,上述借款均已到期未还,所涉金额共计人民币2006.001万元。
    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