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定于1994年2月19 日在上海市召开第七次 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本公司1993年度工作报告和1994年度工作打算;
    2、审议本公司1993年度分配方案;
    3、讨论授权董事会确定本公司送配股方案;
    4、审议董事会成员变动的报告;
    5、修改公司章程。
    二、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凡1994年2月9日下午3:30前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可 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 明及股东帐户卡,于1994年2月15日─1994年2月17日前往上海市安福路191弄26 号 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
    2、如届时参加登记的股权数不足法定数额,股东大会的顺延事宜将在1994 年 2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另行公告。
    3、凡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但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 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 前往登记,出席会议;也可委托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4、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