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9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 )沪一中经初字 第314号关于股东权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 现按照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本公司对此事进行如下公告:
    2001年6月25 日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本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国投)连带返还2600万元出资转让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000年9月28日,本公司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山川集团有限公 司、北国投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转让协议书约定,转让款项由北国投代缴 给转让方。
    2000年12月25日,本公司接银管复(2000)203 号文《关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转让股权的批复》后,按《出资转让协议书》的规定,已将5000 万元转让款以电汇方式汇入了北国投帐户。
    本公司按照《转让协议书》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合法取得了北国投4.17% 的 部分股权。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