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1996年年会)于1997年6月11 日在新上 海影都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188人,代表股权数8432216股, 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一九九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一九九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一九九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一九九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6年度实现净利润1779.95万元,按10%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 金共计355.98万元,可分配利润为1423.96万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0.35万元, 1996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4.31万元。经全体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股数半数以上的股东投票表决:决定将原定的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元现金 红利(含税)的分配预案,修改为将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34.31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员付匀、严建民作现场公证,决议有效。 特 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