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红兵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