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二十四次(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6日上午9:30在上海青松城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5名,代表股份
    53,310,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863%,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许汉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决议情况如下:
内容 参会表决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审议关于公司为天津 鑫宇高速公路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 53,310,057 53,303,970 4,404 1,683 99.988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海燕律师事务所拜守华、姚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十四次(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十四次(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