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公司股份全部为上市流通股。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按20%税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23日。
    ●除息日:2002年8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29日。
    一、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0272.22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0135.71万元,在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3.57万元,按母公司净利润5%提取法定公益金506.79万元后,母公司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375.27万元。本次分红派息以2001年度末公司股份总数42416.512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89.98万元。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公司股份全部为上市流通股。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按20%税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23日
    2、除息日:2002年8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于2002年8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公司本次分红派息全部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联系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1)62770068*1833
    传真:(021)62982217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寿路468号中环商务大楼A幢9楼
    邮政编码:20006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