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拟向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收购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100%股权。鉴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该股权收购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人在仔细审阅董事会关于此次股权收购事项的相关文件基础上,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收购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此次股权收购价格是在由具有证券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定价方法合理、公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不会因此导致公司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产生同业竞争问题。
    
独立董事:倪 迪 裴静之    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