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定于1994年2月20 日在上海市召开股 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本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和1994年度工作计划;
    2、审议本公司1993年分配方案;
    3、讨论授权董事会确定本公司送配股方案;
    4、修改公司章程。
    二、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凡1994年2月4日下午3:30分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可 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 及股东的股票帐户,于1994年2月14日至1994年2月16日前往上海市江苏路61号办理 参加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
    2、如届时参加登记的的股权数不足法定数额,股东大会的顺延事宜将在 1994 年2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另行公告。
    3、凡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但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 可委托公司董事会对 此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4、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