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海仪电控股( 集团)公司向社会各界公告下列事宜:
    自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九日,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购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共计125万股, 占上海飞乐音响股份公司发 行在外的6 240万股普通股的2.003%。截止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交易结束,本公 司持有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从原公告的318万股增至443万股,占该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从原公告的5.096%增至7.099%。本公司已将上述事宜分别报知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飞乐音响股份公司。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