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要:
    ●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增加3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额度,增加贷款担保额度后公司对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总额度为7500万元人民币。
    ●截止200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49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8%。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9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79%。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8日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增加3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增加贷款担保额度后公司对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总额度为75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嘉定区马陆镇嘉新公路1001号,法定代表人:刘经伟,主营业务为照明电器、灯具及各类电光源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根据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2004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1411万元,负债总额32033万元,净资产17825万元,2004年1-11月份净利润为365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增加贷款担保额度后,本公司为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总额度为75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按审批程序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签发,签订单笔担保协议。截止2004年11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为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提供了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为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增加3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额度,是根据2004年度本公司为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情况及该企业生产经营的预期和资金需求的实际状况决定的。增加贷款担保额度后公司对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总额度为7500万元人民币。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0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9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79%。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截止2004年11月30日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