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股东大会于1995年5月3日上午在上海新华 路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34名,代表股权11365793股,占公司总股数的21. 9%。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持,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董事会工作报告和总经理业务报告
    1994年《公司法》7月1日正式实施,《公司法》中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股本 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年初注册资本1000万元,通过送、配股达5200万 元,由于大幅度的增资扩股,带来了创利压力,任务十分艰巨。经公司全体员工共 同努力,完成了公司1994年度的工作目标,主营业务收入达9274 万元, 实现利润 1469.3万元,税后利润1300.8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94.6%和217.3%、231.2%, 完成了年计划的115.93%和107.84%、105.76%。1995年预计营业收入1.15亿元, 税后利润1050万元。
    二、同意1994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和1995年财务预算报告
    1994年税后利润13008191.1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300819.12 元和 提取法定公益金10%,1300819.12元,分配普通股红利10400000.00元, 本年未分 配利润6552.95元,连同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373003.59元,共结转下年的未分配利 润379556.54元, 决定将分配的红利转增资本用红股的方式进行每十股派送二股红 股。
    三、同意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实现了1993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规划和投资计划。监事会对董事和总 经理日常监督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四、同意修改章程报告
    五、同意张芒董事辞去董事职务
    以上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全体一致通过,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