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定于1995年5月3日在上海召开公司股东 大会的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以送红股方式);
    4、修改公司章程,
    5、其他事项。
    二、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2、1995年4月7日下午3:30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 公司股份10000股以上(含10000股)的股东。
    3、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10000股东的股东,可多人合计达到10000股后, 自行 协商产生,委托一名代表出席。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 社会个人股凭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书及受 权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介绍信及股东帐户卡于1994年 4月14日至15日(上午9:00--下午4:00)前往江苏路61 号本公司办理参加股东大会 的登记手续。
    2、凡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但因故无法出席的股东, 可授权委托他人代表登 记和出席会议,也可委托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3、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董事会    199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