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 去年 按产品或劳务 总金 占同类交 的总 关联交易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额 易的比例 金额 采购原材料 采购物品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1000 1%以下 441 销售产品或商品 车辆客运收入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1100 1%以下 763 财务公司存款 存款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00 10%以下 60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俞敏亮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延安东路100号23楼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及相关项目的咨询等。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宋超麒
    注册资本:13256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889号
    主营业务:入境、国内、出国旅游及客票代理;非贸易物提、运、报关;汽车客运、汽配、汽修;旅游商品、摄像、餐饮、商场等。
    关联关系: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文君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191号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为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人民币内部转帐结算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分析,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产品,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在关联方存款,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利息。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产品是公司日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
    2、在关联方存款是公司日常在关联方开立帐户的存款余额,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方便支付结算。
    3、上述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此类关联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审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沈懋兴、陈文君、张宝华、马名驹对此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陈祥麟、秦志良、刘正东、刘永章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与部分关联方发生一些业务往来。经了解和查阅有关资料,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按照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加强资金管理和方便支付结算,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沈懋兴、陈文君、张宝华、马名驹均回避了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