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所持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给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45%)、上海新长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转让总价2亿元(详见2004年9月24日上海证券报,公司2004-016号公告)。
    近日,公司已收到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长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支付转让款,共计2亿元。公司原为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提供的3090万元股东垫款及利息也已收回。三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转让交割手续已完成。
    公司上述股权转让,扣除相关的成本、税费等,预计会产生超过7000万元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