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江”法人股红利以转帐支票形式发放,领取办法: 1、时间:95年4月24日─4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2、地点:新锦江大酒店团队大堂(长乐路161号)
    3、领取凭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
    如法人股股东在发放时间未领取转取支票者,可凭以上领取凭证到新锦江大酒 店股份制办公室领取(休假日除外)。
    B股、A股个人股红利已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发放。外地的法人股股 东由本公司另行汇款。
    
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