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议于2002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为了推进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锦江旅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旅馆投资公司”)的加快发展,实现与旅游公司的优势互补,以及解决“锦江之星”旅馆连锁店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本公司同意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旅”)投资参股锦江旅馆投资公司。
    参股方式为:上海国旅出资4,000万元认购锦江旅馆投资公司25%的股权,每股按1.5元的价格折合成2,666.6667万元股本金,其余1,333.3333万元计入锦江旅馆投资公司资本公积金。增资后,锦江旅馆投资公司的股本金由8,000万元增加到10,666.6667万元,各股东方持股比例分别为: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占45%股份;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占30%股份;
    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占25%股份。
    上海国旅参股锦江旅馆投资公司的《参股协议》已于2002年11月22日签订。
    二、同意本公司增加对锦江旅馆投资公司投资4,800万元。
    增资方式为:以锦江旅馆投资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由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以每股1.2元的价格增加股本金5,333.3333万元。由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放弃增资,增资额度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增加对锦江旅馆投资公司投资4,800万元,折合成4,000万元股本金;上海国旅增加投资1,600万元,折合成1,333.3333万元股本金。增资后,锦江旅馆投资公司的股本金由10,666.6667万元增加为16,000万元。各股东方持股比例分别为: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占55%股份;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占20%股份;
    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占25%股份。
    三、经以上参股增资后,锦江旅馆投资公司获得股东投资款共计10,400万元,股本金由8,000万元增加到16,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