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议于2002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受让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公司持有40%股权的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因原股东发生变化,公司以1,400万元的价格向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10%股权。此次受让股权以后,本公司将持有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50%股权。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