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是由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宁集团”)和上海欣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高实业”)共同投资成立,注册资本为17,600万元。本公司占40%股份,新长宁集团占30%股份,欣高实业占30%股份。2002年6月,欣高实业退出对合资公司的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30%的股份转让给新长宁集团(目前转让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经与新长宁集团商定,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出资1,400万元向新长宁集团受让合资公司10%的股权。
    本次受让股权以后,本公司将占合资公司50%股权。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当事人介绍
    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内合资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注册资金为9.24亿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仙霞路618号,法定代表人冯燮先生,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城区建设及旧区改造。新长宁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于1996年6月12日成立。注册资金为17,6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299弄2号B楼2D室,法定代表人杨原平先生。该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合资公司的资产情况(截止到2002年5月31日):
项目帐面值(人民币:元) 资产总额 424,934,498.25 负债总额 248,934,498.25 净资产 176,000,000.00
    由于合资公司下属的新锦江商厦尚处于筹建阶段,故暂无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反映。
    合资公司的净资产值,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东洲资评报字[02]第C0240216号”以整体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5月31日),经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沪评审(2002)561号”确认,确定为:净资产帐面值176,000,000.00元,调整后帐面值176,000,000.00元,评估值181,269,801.34元,增值5,269,801.34元,增值率2.99%。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公司同意受让新长宁集团在合资公司中10%的股份。转让价格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公司10%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净资产值181,269,801.34元为基准,协商决定为人民币1,400万元。
    2、本次股份受让后,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本公司、新长宁集团各占50%的股权。合资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等权利义务由双方按各50%的比例享有和承担。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此次受让股权是为了增持本公司在合资公司的股权,达到50%的持股比例。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受让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10%股权的决议;
    2、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
    3、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4、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东洲资评报字[02]第C0240216号《关于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10%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
    6、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沪评审(2002)561号《关于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