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议于2002年8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陈文君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议,委托马名驹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长张树奎及监事黎敏幼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沈懋兴董事长主持,杨原平总经理作了上半年度经营工作情况汇报,经过充分讨论,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二○○二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建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及《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由秦志良 独立董事 、马名驹、刘正东 独立董事 三位董事组成,由秦志良任主任委员。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建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及《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正东、陈文君、秦志良三位董事组成,由刘正东任主任委员。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将公司持有的上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47.7%股权转让给上海盛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因调整资产结构,重点发展″锦江之星″的需要,将持有上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47.7%的股权,以2,098.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盛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已于日前由
    上海盛源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付清。
    本公司已投入上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东垫款1,137.173万元,连同该股东垫款的应收利息,已由上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付清。此次股权转让以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十六日